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包括以下步驟:
1. 原告起訴。
2. 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。
3. 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,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,不影響審理。
4. 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,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。
5. 法庭調查階段包括:當事人陳述;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,證人作證,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;出示書證、物證和視聽資料;宣讀鑒定結論;宣讀勘驗筆錄。
6. 法庭辯論包括: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(fā)言;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;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(fā)言或者答辯;互相辯論。法庭辯論終結,由審判長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。
7. 法庭辯論終結,應當依法作出判決。判決前能夠調解的,還可以進行調解,調解不成的,應當及時判決。
8. 判決宣告。
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
1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,向對方發(fā)出書面催款通知單,該催款通知單一定通過快遞方式進行,在填寫快遞單時一定注明催款通知,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復印件(因原件已寄出)及快遞公司的送達回執(zhí)。
2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,同對方對帳,雙方簽訂書面的帶有還款期限的對帳單。
3、公證送達。在訴訟時效屆滿前,同公證人員一起到對方單位送達催款通知,不論對方是否簽收,均可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目的。
4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,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。